【威傳媒記者林志毅報導】

今(111)年5月12日陽光基金會將「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提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附議連署,於7月7日達標,有5,129位公民寫下對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的支持與期待。經過兩次與相關主協辦政府部門之協商會議,主辦機關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已公告回應,確定不予制定。陽光基金會對此結果表達遺憾之外,也對政府部門在「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的消極推託感到失望!未來將會持續以多元管道推廣「臉部平權」,讓在台灣生活的每個人可以不因外表被評斷、被剝奪機會,都能獲得尊重與平等人權!

商場支持連署 供陽光擺攤宣導推動連署
商場支持連署 供陽光擺攤宣導推動連署
陽光志工向民眾說明連署活動  商家與民眾表達認同並當場連署支持
陽光志工向民眾說明連署活動 商家與民眾表達認同並當場連署支持

根據陽光基金會《2022台灣民眾對外貌的意象與經驗調查調查顯示:每7人就1人曾因外貌遭遇不友善對待,近五年沒有明顯改善,其中20-40歲的年輕族群更有外表焦慮的狀況。陽光於民國70年成立,於30周年之際響應國際趨勢與友伴團體的理念,在台灣推動「臉部平權Face Equality」。10多年來透過校園及社區宣導、全國民眾外貌意象調查、跨界展覽、公益國道路跑…等活動,逐步擴大「臉部平權」在台灣的知名度與民眾的認知度,因為陽光認為「臉部平權是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每一個人都不應該因為其外貌表徵而有不同於其他人的差別待遇。

但「臉部平權」光靠民間團體推動,效益相當有限。訴求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即是期待國家資源從教育、勞動、文化制度…等基本面向紮根推動,全面提升國民基礎人權認知,讓基本人權更有保障,研商結果卻是故步自封。研商會議中,勞動部代表表示:「勞動部現有就業法令已經有禁止容貌的歧視,也有國際人權日可以涵蓋各人權議題,希望陽光更具體提出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的特殊意義,例如4月20日是教育部函文內政部制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日』,源自紀念葉永鋕事件。」在21世紀全球人權浪潮下,政府部門的思維仍停留在亡羊補牢的窠臼裡,陽光期待透過全民基礎素養的養成,讓臉部平權成為每位國民享有的人權及其義務,而非消極地單靠法律的禁止、處罰歧視的事實,為時已晚。

另一個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代表則表示:「認同臉部平權要保障的對象並非限縮於身心障礙者,但還是希望陽光透過每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日宣導活動期間,以臉部平權主題共同宣導平等不歧視的精神。」矛盾發言讓人錯愕,既說臉部平權對象大於身權法與CRPD,卻又希望民間單位將此基本人權的概念與CRPD中平等不歧視綑綁推動,令人無法理解箇中邏輯。且與會的主協辦部會都表示無法擔任主管機關之責,罔顧公部門資源可帶來的可觀效益!

我們的成長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有經驗過或看過聽過因外貌(高矮胖瘦、身體特徵)…等而被取笑的不愉快記憶,但這些你我習以為常的隱性歧視真的應該存在嗎?覺得不舒服是我們自己該檢討是否自己太軟弱嗎?不!就跟所有的歧視悲劇一樣,忍耐或是默許承受並不能解決問題,唯有大家都了解每個人本就有所不同,無論是外貌表徵、性別認同、思想言論…都有可能與自己大相逕庭,了解不同、尊重不同,是現今社會兼容並蓄、永續發展的基石,臉部平權,是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你我都不應該因為外觀而被歧視霸凌、剝奪機會,遺憾政府不願意扛起責任、投入資源防制外貌歧視帶給國民的傷害!

陽光傷友口友騎單車於旗津宣傳連署 波麗士大人也熱情響應
陽光傷友口友騎單車於旗津宣傳連署 波麗士大人也熱情響應

陽光衷心感謝參與推動本次連署的民眾、商家與企業,以及這10多年來,在推動「臉部平權」過程中給予支持的每個個人和團體。也歡迎民眾利用陽光設立的「臉部平權報不平」發聲https://lihi1.com/dGtu5,陽光會繼續匯集民間力量、攜手台灣人民,朝向沒有外表歧視的平權友善社會邁進,讓每個人都有成為自己、實踐自己的公平機會。

【關於陽光基金會X國際臉部平權聯盟】 提供燒傷及顏損者服務的陽光基金會,2010年響應英國Changing Faces推動「臉部平權」,並於2014年起於台灣推動每年5月17日訂為「臉部平權日」,積極透過文創策展、國道路跑、校園宣導等方式推廣,2018年遊說各縣市政府支持臉部平權運動,已獲全國各縣市首長響應,啟動各縣市臉部平權工程!國際臉部平權聯盟2018年11月5日成立,創始會員國橫跨四大洲,包含歐亞美非,台灣為第一個加入FEI的亞洲國家,陽光基金會立足台灣與世界各地的顏損服務組織攜手,共同於國際推動「臉部平權」。

(資料來源:WinNews-威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