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捷運系統內侵占案占捷運系統內刑案件數比例

【威傳媒記者薛秀蓮報導】

臺北捷運作為雙北重要交通運輸工具,平均每日旅運量高達百萬人次以上,旅運量可觀,據臺北捷運公司統計數字,平均每年捷運系統內公告招領遺失物近30萬件,而捷運警察隊在110年至111年3月期間協助受理民眾遺失物品案件也有780件,平均每日高達1.7件,大多數的旅客看到遺失物都會送交站務人員或警察協助招領,但仍有少數旅客因一時貪念,將遺失物品占為己有而誤觸法網。
今(111)年1月底,有民眾於捷運圓山站悠遊卡加值機加值失敗,遭後方民眾將機器返還之新臺幣300元據為己有,警方查獲該名犯嫌時,才發現犯嫌還是一名通報失聯的菲律賓籍移工,依規定移交移民署專勤隊收容;另外還有民眾雨傘放置廁所內、雨衣放置傘架上遭人拿走,此類小額侵占案件不勝枚舉,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查獲犯嫌,均依侵占遺失物移送法辦,犯嫌到案後最常說的就是「我是隨手撿起來的,不知道這樣犯法」。

110年捷運系統內侵占案占捷運系統內刑案件數比例
110年捷運系統內侵占案占捷運系統內刑案件數比例

據捷警隊統計,110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87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30%,拾得人常因不熟悉法律,一時貪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而遭警方移送法辦。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在離開月台、車廂、廁所時,再一次檢查隨身物品,尤其是在車廂休息、聊天、玩手機的旅客,容易因為分心而忘記帶走自身財物;同時亦呼籲,不論物品價值多少,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金。在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即使是悠遊卡、雨傘、圍巾等小物件,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悔不當初。

發言人刑事組組長宋俊良
發言人刑事組組長宋俊良

(資料來源:WinNews-威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