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28日公布之「刑法」修正內容摘要

【威傳媒記者薛秀蓮報導】

因應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持續受到社會關注,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1條修正案,新法將於111年3月31日施行,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刑法部分:
(一)酒駕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罰金30萬元。
(二)10年內二度酒駕為累犯。
(三)致人重傷,得併科罰金,初犯100萬、累犯200萬。
(四)致人死亡,得併科罰金,初犯200萬、累犯300萬。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
(一)初犯致重傷或致死,沒入車輛。
(二)10年內二度酒駕為再犯,可公布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三)同乘者連坐,罰6仟元至1萬5仟元。
(四)未依規定駕駛具酒精鎖車輛,罰6萬元至12萬元。
(五)未依規定使用酒精鎖裝置,罰1萬元至3萬元。

111年1月28日公布之「刑法」修正內容摘要
111年1月28日公布之「刑法」修正內容摘要

內湖分局將透過「執法」及「宣導」手段持續打擊「醉」犯,經統計自111年1月1日至3月23日止,本分局取締酒駕交通違規共計69件,除提高易酒駕肇事時段、路段及飲酒場所(例如KTV、餐飲店等)周邊區域執法強度,並結合飲酒場所業者,宣導「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觀念。

111年1月28日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內容摘要
111年1月28日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內容摘要

內湖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往往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聚餐飲酒後,請善加利用計程車、酒後代駕及大眾運輸措施,切勿駕駛車輛並應注意宿醉上路問題,才能安全出門、平安回家。

內湖警走入易飲酒處所,宣導「喝酒不開車」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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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警走入熱炒店,宣導「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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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WinNews-威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