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傳媒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嘉義市於今(110)年12月10日公告先期交通轉運中心為嘉義市第一座空氣品質維護區,亦是非六都第一座,並於明(111)年3月30日正式施行,全時段管制柴油大客車進入須取得有效期內之優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違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先期交通轉運中心位於嘉義市中心,每日約有300~400輛大客車進出,行經路線深入市區,為了降低市民暴露於車輛廢氣所帶來的風險,該中心從103年起即先後劃設為空氣品質清淨區及空氣品質維護示範區,至109年底進出車輛皆全數取得合格以上自主管理標章。為再加強管制,該局進一步推動將管制標準提高至需取得優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並獲得客運業者支持響應,在今(110)年11月1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為空氣品質維護區。

  該維護區將應用車牌辨識糸統進行管制,至明(111)年3月30日正式施行前為緩衝期,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針對進出未取得優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之車輛,提醒其盡速改善避免正式施行後未符合規定而受罰,同時能確保頻繁行駛於轄區中的國道客運車輛排煙狀況良好,保障周遭居民與搭乘民眾的健康。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嘉義市為一個小而美的都會型城市,在設置空氣品質維護區方面將會更針對民眾及敏感性族群考量,除了先期交通轉運中心外,目前東(含共和)市場也以空氣品質維護示範區運行,管制對象為未完成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二行程機車,後續亦將針對醫療院所或校園等場域進行評估規劃,守護“嘉“人健康,讓嘉義市成為「全齡共享 世代宜居」的永續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