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二審大逆轉! 高院認定「助理費屬實質補助」 撤銷貪污罪改輕判

by | 1 月 6, 2026 | 政治

高虹安涉貪案二審逆轉,高院認定立委助理費屬「實質補助」,撤銷一審貪污重罪,改依偽造文書輕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檢署不服判決,已決定上訴三審。(截取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涉貪案二審逆轉,高院認定立委助理費屬「實質補助」,撤銷一審貪污重罪,改依偽造文書輕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檢署不服判決,已決定上訴三審。(截取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涉貪案二審逆轉,高院認定立委助理費屬「實質補助」,撤銷一審貪污重罪,改依偽造文書輕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檢署不服判決,已決定上訴三審。(截取自高虹安臉書)

【威傳媒政治中心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引發政壇震盪。然而案情在二審出現重大轉折,台灣高等法院(5)日宣判,撤銷一審的貪污罪判決,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面對二審判決結果,台灣高檢署經研議後,已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關鍵轉折: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 高虹安案二審逆轉的關鍵,在於法院對「助理費性質」的認定出現根本性變化。高院判決指出,依據立法院組織法沿革與預算性質,助理費屬於立委的「實質補助」,目的是讓立委能彈性運用,其預算編列方式也是列在委員問政業務項下。

  高院合議庭認為,助理的酬金與加班費本質上既然屬於立委的補助費,雖然後來因稅務問題改為撥入助理帳戶,但立委仍擁有統籌運用的權限。基於此法律見解,高院認定高虹安的行為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貪污罪撤銷 改判偽造文書6個月 回顧一審判決,當時法院認定高虹安與助理黃惠玟等人虛報薪資與加班費,詐得新台幣11萬餘元,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但二審高院推翻此見解,將貪污重罪撤銷,僅認定其虛報行為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並諭知得易科罰金。

  高檢署不服 決議上訴三審 儘管高虹安在二審獲得輕判,且暫時擺脫貪污罪名,但法律戰並未就此落幕。台灣高檢署在接獲判決後立即進行研議,認為二審對於助理費性質的法律見解仍有爭議,決定針對此案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最高法院進行最終法律攻防。

高虹安涉貪二審大逆轉! 高院認定「助理費屬實質補助」 撤銷貪污罪改輕判(截取自高虹安臉書)

(資料來源:威傳媒新聞-Wi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