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了價值新台幣20萬元的食品原物料,乙公司在全數送達貨物後,卻收不到貨款,該怎麼辦?

案例二:朋友向我借了現金5萬元週轉,本來說好半年後還款,但是過了一年還是要不回欠款,該怎麼辦?

  之前我們分享了關於「支付命令詐騙」的文章,告訴大家如果是收到「不實且疑似詐騙」的支付命令,應該怎麼處理。這次我們來聊聊,如果換成是我們是債權人,要討回這些欠款、貨款的話,該怎麼利用支付命令這項工具來簡單方便的追回這些欠款吧。

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二、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三、支付命令確定後,該怎麼去強制執行?

※本文所述條文及其內容適用於新法,即民國104年7月3號之後確定之案件(含7月3日當天)。如為104年7月2號之前確定案件者(含7月2日當天),其法律效力有較大差異,建議諮詢律師或相關專業背景人員。

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一項:「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
   簡單來說,雙方之間如果是單純的金錢債務糾紛,債權人要向債務人請求給錢(討債)的話,發支付命令是最快的一種方式。​

   支付命令的優點是聲請費用便宜,不論我們聲請的支付命令內容是寫多少錢,聲請費都是500元,此筆費用可以寫清楚由債務人負擔,只是我們身為聲請人,還是要由我們先繳納。

   支付命令的另外一個優點是快速,因為法院在收到支付命令的聲請後,並不會開庭,只要符合聲請程序就會准許支付命令的核發。這邊要注意,只有【金錢、有價證券為標的者,才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如果今天我們是房東,房客的租約到期後遲遲不肯搬走,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不能對他發支付命令的,因為我們要他還的是房子。

   所以本文一開始的兩個案例,因為標的都是金錢,所以皆適用支付命令的方式來追回欠款。

​二、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寫好支付命令聲請狀後,郵寄或親送至「債務人(被告)」戶籍或居所地所在的管轄法院。記得要繳納500元的聲請費。

如果自己不會寫的話,可以找律師協助幫忙喔。

三、支付命令確定後,該怎麼去強制執行?

   如果我們提出的聲請狀有理,法院會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如果在2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話,法院會再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我們,我們可以憑這張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寫好「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一樣需要繳納規費,不過規費的多寡是看強制執行的金額認定,所以並沒有固定金額,此筆費用一樣由聲請人(債權人)先繳納後,由債務人負擔。

   但是如果今天比較不幸的是,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提出異議的話,那此案就會轉為訴訟案,身為聲請人的我們就必須先補足訴訟的裁判費(繳費單法院會通知),另外的程序就跟一般訴訟一樣,時程會變得比較長,也會需要開庭。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支付命令跟一般民事訴訟的差異就在於支付命令快速、費用又相對便宜,所以如果有金錢相關的債務討不回來,建議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喔!

支付命令跟一般民事訴訟的差異就在於支付命令快速、費用又相對便宜,所以如果有金錢相關的債務討不回來,建議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喔!
支付命令跟一般民事訴訟的差異就在於支付命令快速、費用又相對便宜,所以如果有金錢相關的債務討不回來,建議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喔!